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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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富矿”,要重视反向审视功能,反思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倒逼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结合所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回头看整个诉讼过程,查找原案办理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分析总结反思,能够督促办案部门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提高个案办理质效,提升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更加充分地开展反向审视工作。
第一,要明晰反向审视的价值功能。一是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发现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观念、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剖析产生错误、瑕疵的原因,追溯问题发生的根源,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倒逼办案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权威。开展反向审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刑事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有利于提升司法权威。反向审视促进司法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和严格执法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树立起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三是有利于对错案、瑕疵案启动追责问责。反向审视的过程,就是找出司法办案中错误和瑕疵的过程,只有问题找准了、原因分析到位了,才能对错误和瑕疵作出准确的定性。分清是主观上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错案,还是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抑或是领导干部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致使案件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错误,也才能为追责问责提供法律事实基础。
第二,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四点。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办案部门及其办案人员应坚持有错必纠,在开展反向审视时要怀有纠错的决心和魄力,牢记“谁办案谁负责”要求,不回避、不袒护,敢指错、敢担当,推动做到凡错必纠。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公正是执法司法的生命线,客观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正是客观的追求和结果。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应当遵循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公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能,以促进司法公正。开展反向审视,检察人员也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审查证据,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的意见。三是坚持依法及时。“依法”是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执法司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讲,检察人员就是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履行司法职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诉求和审查案件做到依法纠错不枉不纵。“及时”是司法效率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每办理完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都要及时总结分析原案,“趁热打铁”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及早向原办案人员反馈错误和瑕疵,及早督促其改正自身存在的办案不足。四是坚持多方参与。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公众适当参与司法过程的目的,从过程上来说是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尽可能公开透明,从结果上来说是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进而为司法的正当性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反向审视工作不单是一个部门的事,还需要原办案机关单位、原办案部门、原案件承办人、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有利于反向审视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来源:检察日报